格加入工會,臨時工等非正式勞工則不能加入 工會。
㈣工會與僱主間約定代扣工會會費之條款 的情形頗爲普遍,但工會組織規模 小,財力普遍不佳。
- Feb 14 Thu 2013 13:55
團體交涉
- Feb 14 Thu 2013 13:55
矛盾心理
勞資爭議爲理由解僱之。
由上述所舉出的幾個工會法的立法特徵來看, 可以得知工會法的立法理念並非完全一致。比如 說,爲了獎勵、扶植工會,工會法不惜強制組織工 會,並強制勞工加入工會;他方面,則又授與行政 機關龐大的監督權,使得行政機關從工會設立、活 動乃至解散,均握有決定性權力,這種立法的背後, 不難推測政府極欲將工會置於控制之下,以免發生 脫韁現象。可見政府的工會政策是處在旣鼓勵又壓 制的矛盾心理。
- Feb 14 Thu 2013 13:53
維護工會自主性
權。
㈥爲維護工會自主性,防止僱主支配介入工會, 工會法第十三條規定,代表僱方行使管理權之 各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,不具有工會會員之資 格。
- Feb 14 Thu 2013 13:53
採取強制組織主義
㈡採取強制組織主義,並且規定組織工會之最低 人數。換句話說,同一產業或同一職業之勞工 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時,應組織工會。工會法採 取強制組織主義之目的固在扶植工會,然而, 此項立法僅具有宣示的效力,工會法本身對於 未組織工會者,並未設有處罰規定。而僅是透 過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,對於拒絕加入工 會之勞工,經勸吿、警吿,仍不接受者,得由 工會依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決議予以一定期間 內之停業。
㈢依照工會法第九條之規定,工會經籌備、組織 完成後,只須將會員名冊、章程等文件函送主 管機關備案,即由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書。似 乎是採取自由設立主義。然而根據動員戡亂時 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第八條,實質上,設立工會 事前應得到主管機關之許可。顯然,目前法律 體系底下,並未正確認識工會之特殊性格,將 工會與一般人民團體等而視之,誠爲憾事。
- Feb 13 Wed 2013 17:00
未來企業規模之動態展望
至於目前勞工對勞資糾紛處理結果之滿意程度 如何呢?表十三指出約有74%的勞工認爲不滿 意,而這些不滿意的程度卻隨著工廠規模遞增而有 增加的趨勢,也隨著敎育程度愈高者而有增加的現 象。上述大規模企業的勞工及高敎育程度的勞工, 較爲依賴工會解決勞資糾紛,然而其不滿意的程度 卻較高,工會在勞資糾紛處理的功能確須重新評估 和加強。
第三節、未來勞工就業狀況的展望
- Feb 13 Wed 2013 17:00
現行勞資糾纷的處理方式與結果
數尙未見顯著增加。若根據黃慶章(1988年)對勞資 糾紛案件所作之統計硏究,可總結如下:
勞資糾紛現象,可就下列幾個指標,加以觀察 A =勞資糾紛的發生頻率(勞資糾紛案件數/ 受僱員工數)
- Feb 13 Wed 2013 16:57
我國勞工加入產業工會的狀況
而我國擴張出口之產品內容,大抵上屬勞力密集產 品或屬國際間已標準化{standardized、或已成熟 (matured)產品。此類產品並不一定須有大企業經 營生產始有規模經濟。因此之故,我國衆多的中小 企業,一方面吸收了大部份的勞動力,一方面亦藉 生產並出口勞力密集產品而紛紛崛起,在我國過去 這三十年的貿易與經濟發展史上扮演重要角色。然 而,中小企業之所以有此成就固然得利於其能把握 時機與其靈活機動性,但相對地,一旦大環境的有 利條件不再與時機存在,如1980年代之工資上漲 與保護主義崛起,其所面臨的困難也就逐漸擴大, 中小規模反而凸顯其脆弱的本質。中小企業所具有 的缺點,有如管理無效率、硏究部門之缺乏,以致 於技術難以進步等:已被若干學者視爲我國產業之 所以難以升級的主因之一。
第二節、我國目前勞資關係
- Feb 13 Wed 2013 16:57
中華經濟硏究院
那就是其對外銷市場的高度依賴'性。我國中小企業 在1979年以前外銷比例尙在60%以下,但自 1981年以後,其對外銷的依賴度加深至70%以 上。由表九可看出我國全部中小企業有7(9%以上的 營業收入源自國外市場,根據周添城年)〈註 3>的看法,實際上,就個別從事外銷之中小企業 而言,其依賴外銷的比例極可能超出70%以上。其 硏究亦指出:出口方面,我國以中小企業爲主要出 口者,較富競爭性:國內市場方面,我國以大型企 業爲主,較富獨占性,此之謂「市場導向的雙元性」 或「二元化市場結構」{dichotomcmsmarket structure) ,亦即所謂「大企業主內,中小企業主外」的 現象(中華經濟硏究院,1988)。
八、昔日,中小企業藉勞力密集產品之出口而崛起 ,目前則面臨產業調整與升級的困難。
- Feb 11 Mon 2013 12:16
購買力
濟中的購買力,那就與整體經濟環境有關,換言之,
就必需配合物價、利率、股市運作、貨幣市場以及 外匯等財經政策,才能造成合理工資制度的社經環 境。經濟學家安特(尺汾)在工資政策的理論基 礎STheoretische Grund lagenderLohpolitik, 1957,287頁)中指出,只透過勞動市場的利益團 體——資方聯合會及工會——的合作,不可能形成 合理的工資制度,政府的干預在所難免:所以必須 組成共同委員會,由勞資雙方以及政府有關部門推 派代表,以坦誠的態度,共同合作,在理論上及實 務上,進行溝通,才能避免勞資糾紛,製定合理的 工資政策。